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华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标的债券可过户使用

2025-09-27 13:30:28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并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以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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