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监管评价办法优化 新增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要素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对评价范围、评价要素等内容作出调整。新规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与原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相比,《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范围,由“银行保险机构”扩大至“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此前未被覆盖的机构均被纳入。
